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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县中学关于开展“五·四”杯教学 比 赛 的 意 见 为贯彻市、县“青兰工程”实施意见,促进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,加速优化教师队伍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青年教师中继续开展“五·四”杯教学比赛活动。 一、参赛条件: 凡具备初级职称(二级)的青年教师均须参赛。 二、比赛内容及方法: 比赛分两轮进行: 第一轮:采取专业考试和钢笔书法基本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。 1、参赛教师须在考试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,考核时间为120分钟,考试内容为所教专业课现行教材的高考内容,难度仿高考。 2、各项分值专业考试150分,钢笔书法考核100分。 3、权重:专业考试0.9,钢笔书法0.1。 由第一轮比赛每科人数的50%进入第二轮。 第二轮:采取上课和论文综合评比方式进行。 1、上课比赛,由教务处按抽签顺序分组统一安排进行;上课前一天通知至上课教师。评委根据上课情况当堂评分;其中课堂语言10分,板书10分,教学手段5分,教学方法及内容30分,教学效果25分,满分80分。 上课记分办法: ①评委打分后立即上交,按分数成绩确定名次; ②按名次之和,由小到大确定总名次; ③按总分名次,第一名满分。(各说课组分别计分)以后每名次间间隔3分; ④第一轮成绩不计入第二轮。 2、论文评比:按规定时间(截止本年度6月底),参赛者每人交一篇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(不 少于1500字),参加评审。 论文计分标准如下: ①省级发表或省一等奖:20分; ②市级发表或市一等、省二、三等奖:17.5分; ③校、县一等奖以上(含一等奖)15分; ④校、县获奖:12.5分; ⑤按时上交每学期论文,10分; ⑥课题负责人分别按省、市、县、校赋分: 20、17.5,15,12.5分; 3、凡参加复赛者皆给予奖励,并按复赛成绩依次取20%、30%、50%为壹、贰、叁等奖。 三、奖励办法: 1、当年获奖者,学校按一等奖100元、二等奖80元、三等奖60元给予物质奖励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 2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享受低职高聘待遇三年: ①累计有三次获一等奖者; ②县“教学能手”或县“学科优师”者,参加本活动获壹等奖一次。 ③有两年获一等奖,且在此期间开设过市级以上(含市级)公开课者(教研部门组织)。 3、1、2、不兼得。 2003.4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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