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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县中学“中青年优秀教师”评选条例
(修订稿)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,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,加速提高中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,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“中青年优秀教师”活动。具体意见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凡我校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均可参加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能团结协作,遵纪守法;能出满勤,认真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2、优秀课评选获复赛资格者。
3、在高考或统考中成绩显著。
4、岗位责任年终考评优秀或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“中青年优师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时限为一年。
2、评选名额不超过全体参评人数的10%。
3、学校成立中青年优师”评选领导小组,负责评选工作。第二阶段评选从“优质课”(50%)、论文(科研)(20%)、学生测评(30%)三个方面量标积分,并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。
4、凡所任学科参加县统考或高考,县均分名次非1、2名,市均分名次非前三名者,取消当选资格。
5、优秀课评选过程:
⑴从学期初,学校即安排系列公开课,每位参评教师须认真听2-3节示范课,并写出评议记录。
⑵教研组初评:按学校统一安排,各教研组组织本组参评教师上初评课1节,课后组织本组教师评议,然后根据对每位教师的评议结果按本组参评人数的50%(四舍五入),评出本组参加复赛人员,并报校“评选领导小组”。
⑶学校复评:参加复评的全体老师,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提前一周通知,按抽签顺序上复评课,由学校组织评委评分,按照每人课堂实际评分,分文理科确定名次,按照总名次,第一名50分,以且每名次间间隔2分,分别给每人赋分。
6、论文评比:
按规定时间(截止至每学年6月20日),参赛者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两篇(每篇不少于1500字),参加评审。
每篇论文计分标准如下(两篇取平均分):
⑴省级发表或获一等奖:20分;
⑵市级发表或获市一等奖、省二、三等奖:18.5分;
⑶校、县一等奖:16分;
⑷增刊发表、校、县获奖或非教育主管部门获奖:14.5分;
⑸有论文:13分;
⑹课题负责人分别按省、市、县、校级赋分20、18.5、16、14.5分。
7、学生测评由教务处负责完成。
四、“中青年优秀教师”责任和义务
1、当选教师应在下一年度面向学校或全县开设公开课两次以上。
2、每位“优秀教师”应在下年度自觉与一位青年教师结成帮学关系,且必须取得显著成效,所帮青年教师应能在一年内获校级以上奖励(优质课评比或论文比赛)。
五、奖励办法
1、凡被评为本年度“中青年优秀教师”者,在下一年度浮动一级工资(每月10元,按10个月计算)。
2、具备下列条件,且近三年内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(第一作者:非专辑,不少于2000字),享受高级职称工资待遇三年,职称评比优先晋职(晋职后低职高聘待遇自然取消)。
⑴获“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”、“县名师”,需参评一次并获奖(指参评该项活动,以下同)。
⑵获“市学科优秀教师”、“市青年教学能手”、“县青年名师”、“县学科带头人”称号者,需两次参评并获奖。
⑶获县“教学能手”、“县学科优师”称号者,需三次参评并获奖。
3、“中青年优秀教师”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县以上“青蓝工程”系列或“名师系列”的评选。
4、1,
2奖项不兼得。
1998年3月8日订
2000年3月8日修订
2001年12月26日再修订
2002年4月28日再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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