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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县中学关于评选“十佳教师”的意见
(修 订 稿)
为激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,积极进取,尽快提高其政治、业务素质,加速实现教师队伍的现代化,学校研究决定:每两学年度评选一次丰县中学“十佳教师”。
一、评选条件:
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。
2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面向全体学生,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。模范地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、教学工作的政策、法规。
3、热爱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。工作认真负责,勤奋踏实,刻苦努力。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,团结协作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教龄满五年且校龄满三年,否则不具备选评资格。
4、教育教学实绩突出。曾受到市、县表彰、奖励。班主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,业务能力在本学科处于领先水平,教学成绩在市、县名列前茅,在市、县范围内有一定的声望和较高的知名度。
5、勇于探索,大胆实践,努力改进教学方法。治学严谨,课堂教学效果好。
6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,有较高水平的教科研成果或有论文、专著发表(出版)。
7、能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,所辅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名次多。
8、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:
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。②违法、违纪受处理者。
③请病假超过两个月,事假超过7天,或有旷工、旷课现象者。
二、评选办法:
1、学校成立“十佳教师”评选委员会。评委会由学校领导、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。
2、个人自荐、年级处室推荐相结合,以年级处室为单位组织报名。
参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:
①十佳教师参评对象申报表、十佳教师评选量标考核积分表各一份。
②近两年开设公开课的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。
③近两年发表的论文(原件及复印件)。
④近两年获奖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。
⑤反映本人近两年教育教学实绩的其它的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。
3、评委会对侯选人进行量标考核,确定侯选人十五名。
4、侯选人述职,印发侯选人选票,组织全体教师及评委会测评。
5、评委会根据选评结果,结合量标考核积分(个人积分50%,评委测评30%,教师测评20%),最后确定“十佳教师”名单,张榜公布。
三、奖励办法:
1、对获得丰县中学“十佳教师”称号者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校会表彰。
2、举办“园丁形象”专栏,宣传十佳教师的先进事迹。
3、每人发奖金200元。
4、“十佳教师”在学校低职高聘活动、学校推荐职评人选时与“县学科带头人”同等待遇。
1998年9月30日制订
2001年3月8日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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